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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旅客定座记录“联系组”真实有效的通告
  ( 2008-03-14 10:49:02 )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销售机构在受理旅客定座出票业务时,基于担心客源流失等方面的顾虑,故而未将旅客真实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在PNR的“联系组”中进行体现,而代之以本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此举已属不规范定座。


    日前,由于天气原因导致了全国范围较大面积的航班不正常。在不正常航班的保障和服务工作中,由于旅客通讯联系方式在PNR中的缺失或不规范,给厦航不正常航班的旅客通知带来极大困难,加之部分销售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本部门的各类Q,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正常航班的保障及服务品质,同时侵害了旅客对航班动态的知情权。据此,为保障旅客权益,保证航空公司服务品质,现重申如下:


    1、各销售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旅客定座记录(PNR)中“联系组”的真实有效性,在受理定座/出票时必须向旅客索要方便联系的电话号码,并按规定至迟在出票时将旅客有效的联系电话(包括夜间电话)输入该旅客定座记录CT项中,另必须增加OSI组〔规范格式如下:OSI MF CT,手机号码;OSI MF CT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前必须加“,”,输入多个联系电话时,电话号码之间必须以“,”分隔)〕。CT项及OSI组中的电话均以中国移动手机优先,严禁以销售机构服务电话取代旅客电话,否则,将可能作为不规范定座予以处罚;如遇有因此而造成的旅客投诉或服务问题,销售机构除应承担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外,厦航还将可能追究其违规和违约责任。


    2、销售机构应及时处理本部门各类“Q”(尤其“SC”Q)。在处理“SC”“Q”时,必须将航班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到其所填开客票的旅客,并将处理结果(无论是否通知到旅客)备注在PNR中(已通知的备注格式为:OSI MF ADVD PAX CTC 电话号码;未通知的备注格式为:OSI MF NOT ADVD PAX CTC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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