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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国内航线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
  ( 2007-10-26 10:58:22 )
 

(自2007年10月28日航班日期起适用,若有变更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适用对象

舱位

票价类别

票价率

退票

客票变更

自愿签转

不定期客票

留座时限

名称

代码

自愿退票

非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非自愿变更

散客

头等舱

F

F

150%

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手续费。

始发地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取退票费。

1. 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

2. 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3. 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允许

允许

航班起飞三天前的定座,出票时限为航班起飞前72小时。航班起飞三天内的定座,出票时限为航班起飞前24小时。

经济舱

Y

Y

100%

B

Y90

90%

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

不得

签转

H

Y85

85%

K

Y80

80%

L

Y75

75%

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

不允许

M

Y70

70%

N

Y65

65%

Q

Y60

60%

T

Y55

55%

V

Y50

50%

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

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升降舱按上栏办法处理。

X

Y45

45%

R

Y40

40%

教师

Z

YDT50

50%

学生

YSD50

50%

老人

YCD50

50%

革命伤残军人

头等舱

F

FDFMM50

50%

免收退票费及变更手续费

经济舱

Z

YDFMM50

因公致残警察

头等舱

F

FDFPP50

50%

经济舱

Z

YDFPP50

儿童

头等舱

F

F/CH

50%

按相应票价规定办理

允许

无成人陪儿童不允许

经济舱

Y

Y/CH

婴儿

-

-

F/IN

10%

免收退票及变更手续费

不占

座位

Y/IN

说明:

1、该适用条件仅适用于散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
2、票面价是指机票上列明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包括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等税、费。
3、办理非自愿退票须有厦航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的业务章及说明,并据此办理退票手续。
4、婴儿不占座位。如需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婴儿人数应购买儿童票。
5、无成人陪伴儿童、VIP(重要旅客)、担架旅客、教师、学生、老人、革命伤残军警等特殊旅客仅限在厦航直销售票处或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6、儿童旅客购票,均须在姓名后面加注CHD字样,便于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的减免。
7、4折(不含)以下舱位,不得自愿退票,变更规定适用4折舱位。
8、来回程/联程航班各舱位可组合使用,使用条件按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9、以上适用条件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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