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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代理企业分立、合并、被撤销或者依法被宣告破产,不再从事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航协申请注销并上缴资格认可证书。
代理企业申请注销并向代表处提交全部注销资料后,代表处将对外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未有单位或个人提出权利要求的,代表处报中国航协,认可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代理企业的空运销售代理资格注销后将不予恢复。
附表九:注销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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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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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注销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写明注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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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资主体同意注销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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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运销售代理业务清算证明(航空运输企业、中国BSP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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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格认可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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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航协认可销售代理人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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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必要材料 |
特别提示:
1. 代理企业申请注销并向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提交全部注销资料后,代表处将对外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未有单位或个人提出权利要求的,代表处报中国航协总部,认可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 代理企业的空运销售代理资格注销后将不予恢复
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注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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