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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资格条件
1)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必须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 2)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至少增加三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销售代理人员; 3)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4)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5)民航总局和中国航协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代理企业对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书。
申请所需资料(详见附表三) 附表三: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代理业务分支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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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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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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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分支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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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人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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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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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原所在地区代表处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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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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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支机构销售代理人员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至少三名,需审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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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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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法人经济担保协议,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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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法人增资后验资证明及验资机构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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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质量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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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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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它必要材料 |
- 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申请,由地区代表处进行初审。经地区代表处初审合格后,报请中国航协进行复审,由中国航协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及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
-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代理企业对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营业地址的选择应符合合理布局原则,避免同行间的恶性竞争, 不得在机场候机楼和货运营业区内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 适用于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支机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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