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天游
ET主页
电子客票资讯
电子客票一点通
行业规范
政策法规
相关下载
培训园地
 ET主页 > 政策法规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 2008-07-22 15:02:12 )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192号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7)已经2008年5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局长: 李家祥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外航”)申请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应当符合中外双方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的规定,并先经其本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指定,双方航空运输协定或有关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外航航线经营许可的统一管理。

    外航应当在其本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对其正式指定后依据本规定向民航局申请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经营许可。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地区运营的外航航线航班进行监督管理。

 
 
 版权所有: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 客服电话:400-815-8888 客服传真:010-84099688
 数据所有: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et-service@travelsky.com 京ICP证06014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