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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 2007-04-29 16:52:35 )
 

    民航总局第8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中关于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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