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天游
ET主页
电子客票资讯
电子客票一点通
行业规范
政策法规
相关下载
培训园地
 ET主页 > 政策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 2007-04-29 15:47:17 )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Bulletin regarding to restriction on carrying liquids on airplane in China By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AAC) 
 《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乘机新规对旅客出行有哪些影响?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版权所有: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 客服电话:400-815-8888 客服传真:010-84099688
 数据所有: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et-service@travelsky.com 京ICP证06014661号